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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仪式两机制”助力未成年人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272 来源:邗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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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关工委

近年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大力推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两仪式两机制”工作模式。2013年以来,邗江区检察院依法对16名涉案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其中8人考取大学,6人顺利就业,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积极推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为切实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化”作用,改变以往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简单一宣了之的做法,邗江区检察院积极推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宣告训诫仪式由检察机关主持举行,邀请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仪式上,案件承办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述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明确不诉帮教形式与内容,并由该院对不起诉人进行深刻的训诫和法制教育,从多方面分析其走上犯罪的原因,并要求被不起诉人的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2013年以来,邗江区检察院已对不起诉的11人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

二、探索实行成人礼仪式。积极探索涉案未成年人成人礼仪式特色帮教工作,先后制定《涉案未成年人成人礼仪式实施办法》和《涉案未成年人成人礼仪式流程》,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观看感恩短片、发表成人感言、检察官法制训诫及寄语等程序,强化帮教对象的成人意识、法制意识和感恩意识。

三、创新开展社工帮教机制。成立了全市首家未检观护站,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社工帮教机制。“观”是观察,“护”是保护。未检观护站通过组建观护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等环节进行“一对一”的跟踪引导与服务,主要开展社会调查、不起诉帮教考察等,对孩子们实行“心理辅导、公益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实践、亲子关系修复”等帮教工作。

四、大力实施心理疏导机制。邗江区检察院积极采取心理干预方式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2013年3月,联合扬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五台山医院就矫治的程序达成一致,由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心理测试,交由专家进行分析,并结合未成年人情况开展心理疏导。

编辑 姚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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