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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校刊联盟章程【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22 浏览: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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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校刊联盟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更好地交流全省中小学校内报刊工作的经验,提高我省中小学校办报办刊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校报校刊的作用,由关心下一代周报社与部分中小学校共同发起,建立江苏省中小学校刊联盟组织(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的工作与教学秩序。联盟成员单位所办报刊的宗旨在于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小读者、小记者、小作家的阅读、采风和写作能力。
第三条 本省中小学已经和正在筹办的校报校刊凡有加盟意愿、拥护本联盟章程的,经填报《江苏省中小学校刊联盟登记表》,即可加盟。
第四条联盟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服务:
参与联盟重大事项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联盟组织的报刊业务学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交流与研讨。
在《关心下一代周报》和江苏少年网刊载本校报刊的优秀作品。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新闻、文化活动,参加优秀校报校刊及作品的评选活动。
享有退盟自由。
第五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与《关心下一代周报》共同培养、发展小记者队伍,开展小记者活动。
向《关心下一代周报》和江苏少年网发送纸质及电子版的本校报刊,推荐优秀作品。
第六条 联盟推选产生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15名,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的日常办事和服务机构。秘书处设在关心下一代周报社内,由报社工作人员兼任。
第八条联盟经费:联盟成员除参加学习培训等项活动自行承担会务、食宿、车旅费用外,联盟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关心下一代周报社承担。
注:请各联盟成员单位在3月4日前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联系电话:025-86261718 联系人:徐学飞 联盟QQ群号:485206555
电子信箱:gxxyd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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