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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说“不”(常州市郑陆实验学校 曹伊萌)
发布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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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说“不”
常州市郑陆实验学校六(3)班 曹伊萌
小记者证编号 J173512
指导老师:钱丽英
12月4日,我们郑陆实验学校的《关心下一代周报》小记者来到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聆听了一堂法律课。
在这堂课上,一位姓侯的律师给我们讲解了许多法律知识。我一直以为遵守法律是大人的事情,我们作为孩子根本就没有接触法律的机会,也更不会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听了这堂法律课后我才知道,原来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法律的控制之下,既受着法律的约束,也享着法律的保护。
在这次讲座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关于“校园欺凌”这一块。校园欺凌,顾名思义,指中小学生之间的欺负、霸道和攻击行为。侯律师给我们讲述了这方面的一些案例,原来情节严重的校园欺凌是犯法的!那么怎样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欺凌”的现象呢?我想,首先我们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行动上不伤害别人,语言上不侮辱别人,不做“校园欺凌”现象的实施者;其次,我们也要懂得保护自己,远离“危险”人物,远离是非圈子,不当“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如果避之不及,就要及时主动地向老师和父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校园本是一块净土,作为校园主人的我们,有责任保护这块土地的纯洁。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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