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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学法活动(宝应县西安丰镇中心小学 梁响)
发布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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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学法活动
宝应县西安丰镇中心小学五(3)班 梁响
小记者证编号:J174688
指导老师:梁建东
4月28日,是一个令我难忘的日子。这天,我校举行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专题法治讲座。
首先,陈校长先介绍了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县司法局许勇局长、县司法局法治宣传科汪军科长、西安丰镇司法所梅文安所长和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杨颖法官。
随后,县法院杨颖法官为我们讲述了一件件鲜活的案例,如:宝应县一位中学生林某从网吧回来后,发现他的电瓶车不见了,他又害怕又急,他不敢回家,怕父母责备,于是他就找了三位同学同他一起找。但找了许久都未找到,他们便干脆偷了一辆电瓶车,但被一位中年男子看见。那位中年男子告诫他们,不要做不该做的事,但他们并没罢手。那位中年男子立即打电话报警。最后,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听了讲座,这些案例深深地刻在了我们的脑海里,让我们记住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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