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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下“希望树” 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1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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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涉未法律,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两部法律,4月12日,省关工委专门下发通知,就在全省关工委系统学习贯彻两部法律作出了专题部署。为此,江苏少年网特别策划了一组系列报道,对各地关工委及相关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两部法律上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予以推介、广而告之,为即将实施的两部涉未法律助力呐喊。

 今天首篇推出的是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牵头,整合包括区政法关工委在内的12家成员单位优势资源,成立的“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的做法。最近,我们将加大报道这一主题。


5月25日上午,一桩特殊的家事案件调解正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大门外的马路边上演,主持调解的是铁心桥家事法庭庭长温振秀。这一幕正好被慕名至此采访的江苏少年网记者收入笔底。

“家事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调解过程要体现司法的柔性与温情,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更是要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避免把判点放在孩子身上,要争取孩子权益最大化。”作为昔日的老庭长、今日的关工委成员,温振秀装在心底里的、一直是孩子。

被调解人小沈和小贾夫妻俩,因不可调和的矛盾于今年初协议离婚,但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争执不下。为此,受理此案件的铁心桥家事审判庭就联合区法院关工委铁心桥关工站老同志一道进行调解,温振秀最早介入并负责夫妻俩的调解工作。温庭长耐心细致、设身处地地为夫妻俩在孩子抚养权归属利弊上出谋划策。25号已是夫妻俩第三次庭外调解,但他们都从安徽赶来,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进入调解室,所以温振秀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干脆把调解现场搬到了马路边。

正如温庭长所言,家事案件有别于普通民商案件,家事纠纷往往伴随着当事人苦怒哀伤的情绪起伏,而家又是孩子成长的地方,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保护孩子的利益是处理家事纠纷应有之义。离婚诉讼结案后,随之而来的抚养权或抚养费变更、探望权变更、离婚后财产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法官来说,一纸判决容易,但无法真正达到化解矛盾、修复创伤、弥合亲情等目的,而在其中,最受伤的往往是孩子。这类案件往往是“案结事未了”,还需不断地进行后续跟踪。因此,为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牵头,整合包括区政法关工委在内的12家成员单位优势资源,成立了“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4月16日,联合体工程正式启动,区法院与12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携手构建多领域、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联合体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即将实施的新‘两法’中关于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有关论述。”雨花台区政法系统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顾晓宁说道。

“其实在联合体工程启动之前,2019年,区法院就在涉未和家事案件审判中就引入了‘希望树’工程,而在这其中,区法院关工委老同志们发挥着重要作用。”雨花台区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刘进星坦言。2019年,雨花台区法院成立了“护苗”项目领导小组,院关工委在铁心桥人民法庭设立了工作站,开展“护苗”工程,为像温振秀这样的退休老同志开展涉未家事案件调解及案后随访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赵某(父)与钱某(母)婚后生有一女赵某,2012年二人协议离婚,抚养权归赵某。一天,钱某在探望女儿期间,将女儿带走,先后在扬州、上海逗留多日,钱某无很好经济基础,只能带着女儿在医院输液室、宾馆大厅等处逗留。经过多日,公安机关终于找到钱某和女儿。其间,铁心桥关工站老同志多次开展“护苗”工程,找赵某和钱某沟通交流,做通思想工作。并在家事庭充分评估后,中止了钱某的探望权,切实保障了女儿的权益。自2019年开展“护苗”工程以来,区法院关工委共参与家事和执行案件调解协调工作103件,从根本上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除了关工委老同志的积极参与,在“希望树”工程的推动下,雨花区法院还在家事及涉未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借助社会专业力量,让司法与心理疏导形成合力,减缓对立情绪、妥善化解矛盾。面对争夺孩子抚养权这样在家事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法官会与专业心理老师一起努力,引导已经产生心理隔阂的双方当事人回归关爱孩子这个出发点,为孩子着想,矛盾往往会得以化解。

也是在这一工程的推动下,区法院与区妇联深入开展了家事纠纷化解一体化合作,联合推进家事调查调解员制度。选聘辖区内妇联干部、综治干部及平安志愿者为家事调查调解员,对接家事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法官的精力有限,让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进来,将司法的柔性与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相结合,推动家事案件的合理化审判,从而让每个孩子的权益都得到保障。”顾晓宁说。

  3年来,“希望树”工程效力明显,在区法院受理的1600余件家事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弥合了亲情、修复了创伤。

  而此次联合体工程的启动,则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与关工委、妇联、民政等建立合作的基础上,区法庭还引入了教育局、团区委及律师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优势资源,值得一提的是,区法院还分别与南师大社会发展学院、南工大法政学院建立了家事治理研究中心,两院又分别在区法院设立司法社工实习基地,共同进行家事法律研究、进行学术转化。

“联合体的建立,如同给未成年人织起了一张保护网,心理问题有专业团队帮助、子女教育问题求助区教育局、就业问题可以找民政部门……这样,每个当事人的求助都能有所回应,每个孩子的权益也得以保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费月华介绍。(记者 齐超 通讯员 石寿宁)

编辑 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