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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建立“青少年关护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6 浏览: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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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难免进入诉讼环节,一旦进入,溧阳法院会立即启动“诉讼参与人”程序一一“青少年关护员”全程保驾护航,包括:诉讼后的帮教、挽救、扶持。这种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涉少审判有机融合、优势互补新制度的建立实施,填补了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空白。

溧阳法院受聘的6名“关护员”中,有二名曾任该院副院长,多名曾任审判业务庭长或审判业务骨干,刑、民、执全覆盖,是溧阳法院的宝贵财富一一他们倾力倾情全部用于关心下一代工作。

近年来,院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千方百计抽出48名法官、法官助理担任当地13所中小学兼职法治老师。每周一课的法治课周周不落,仅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底,就授课180多堂,受益师生近万名。深受师生欢迎一一溧阳法院的“青溧枝”品牌一一“延时法课堂、护航他成长”项目,在常州市乃至江苏法院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为抢眼的亮点。

在职法官当“青溧枝”、退休法官当“关护员”。溧阳法院老中青法官前赴后继,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百花园中是称职的“法园丁”。溧阳法院“青少年关护员”是由院关工委推选、在老法官老干部志愿者中产生,协助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司法延伸工作中,从事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人员。

“关护员”制度规定:在所有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中,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关护员”,广泛开展包括社会调查、纠纷调解、裁判建议等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关护工作;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结后进行跟踪回访、判后帮教等工作。在履职中,针对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案件,前往被调查人所在学校、社区、村委等地充分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必要时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谈心谈话;参加庭审时,在审判庭中设立的“关护员”席位上列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案庭审和听证,其他类型的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可列席或听证;在庭审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前,由“关护员”当场发表关护意见或由承办法官宣读书面关护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裁明,并作为相当审判、执行的重要参考。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院关工委主任陆洪生出席了12月9日溧阳法院实施“关护员”制度的新闻发布会,并作了讲话,他高度评价这项创新制度出台的意义重大深远,是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突破。他对退休的老法官老干部出任“关护员”再“上岗”表示由衷感谢,亦希望“关护员”包含感情、充满热情、发挥激情,力所能及,忠诚敬业、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常州中院关工委)

编辑 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