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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消防知识,保护生命安全

——消防员为关心下一代周报社全体同志上消防安全培训课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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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瞬息万变,没有一成不变的逃生法则,要多了解掌握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只有大家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有效地开展防火工作,减少火灾的发生,杜绝出现重大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3月13日,来自南京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员陶敏为关心下一代周报社全体同志上了一堂消防安全培训课。他从为什么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掌握哪些火灾逃生要点和技巧三个方面,向大家宣讲消防知识。


讲座之初,陶敏分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以案释法,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在消防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他强调:根据《消防法》要求,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人,会违反《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不构成犯罪,但将面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不超过五百元;情节较轻的,将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各大企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排除、责任自负。

近期发生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件令人痛心,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陶敏表示:群众要有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要有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要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陶敏通过播放建筑起火过程视频,展示火情发展之迅速;结合图片,介绍了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步骤;重点强调了,小火要灭,大火要逃;女同志要敢用、会用灭火器;男同志要会用消防栓灭火;要及时更换老化的接线板,防患于未然。

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和控制火灾。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社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发挥群众能动性,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他表示:发生火灾逃生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在家中失火的情况下,如着火点不在逃生必经之路上,且无逃生风险,建议向室外逃生;如着火点处于必经之路,要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固守待援。在家外失火的情况下,不要贸然向外逃生。陶敏用视频向我们展示了家外失火情况下,门内门外的情况对比,展示家门具有一定的阻隔烟气的效果,表明“固守待援”是一种有效的自救方式。

一个多小时的课程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讲课的最后,陶敏与周报社的同志们积极互动,他耐心解答大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困惑,让大家收获满满。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作为媒体,关心下一代周报社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帮助青少年学习更多安全保护知识。(骆宁宁)


编辑  骆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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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 顾进良

    需要掌握火灾逃生要点和技巧,宣讲消防知识好呀!

    03-19 09:09

  • 刘继武

    防患于未然,安全重于泰山

    03-18 14:36

  • 刘继武

    防患于未然,安全重于泰山

    03-18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