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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预防留守、流动儿童犯罪”的关爱体系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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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发布的数据,全国留守儿童共6000万、流动儿童3500万,据了解,盐城市留守儿童为1.4万、流动儿童0.98万,而响水县留守儿童为0.28万、流动儿童0.16万。

近些年来,由于部分家庭教育缺失、缺位,个别学校教育失当,社会大环境中负能量的影响,留守、流动儿童犯罪现象日趋严重,从本地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留守、流动儿童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73.3%,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各条战线应紧密协作,形成一个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全方位犯罪预防的关爱体系。

一、发挥家庭教育职能,转变教育教养理念。大多数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人缺乏教育、管理的责任感和能力,认为保证其按时上学、按时回家、衣食无忧便尽到了责任和义务,容易忽视他们的心理问题及思想教育。殊不知孩子到了青春期,独立意识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有限,情感强烈,但控制能力薄弱,随着身体发育,独立意识逐步增强,不愿跟父母、其他监护人和老师交流,对此,妇联、教育部门、关工委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传授《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灌输正确的教育教养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着力增强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养技能。

二、强化学校教育职能,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学校不仅要坚持五育并举,还要做到五育融合,配强配优思老师,上好思政课,为学生点亮美好未来。重点帮助有问题或有苗头的守、流动儿童,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启发、警示。严禁打骂、体罚等不当方法,严禁随意劝退、开除,应与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做好家访,及时沟通。此外,学校应鼓励留守、流动儿童积极参与各项校园活动,减少其孤单感,增强其融入感,使留守、流动儿童感到学校温馨、同学可爱、老师可亲。

三、优化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社会防范机制。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阵地,为他们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辅导等。同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人身、财产的违法犯罪,严肃查处严重影响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学生欺凌霸凌行为,认真吸取最近邯郸恶性欺凌事件的教训。工商、文化、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力度查缴各类淫秽、色情、暴力非法出版物,强化对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以及网吧的管理,遏制不文化对留守、流动儿童的侵害。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拓宽就学渠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村、居委会、社区青少年援助中心,对有问题的留守、流动儿童优先给与心理、法律层面的援助。

四、延伸法律法触角,建立法律预防机制。政法机关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加强配合,做好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对失足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感化工作,注重将关心、关怀以及公正、公平的理念传递给他们,还可以通过法律宣传、旁听审活动、参与模拟庭实践等方式增强其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平时侦查、自诉、公诉、审判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于符合适用轻缓政策的留守、流动儿童,要大胆使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特别是《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力争使每个失足、留守、流动儿童都能接受基础的法律教育。各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都要成立“关爱工作站”,各地要多涌现些“法官妈妈”“检察官妈妈”“警官妈妈”,使他们感受到回归的温馨、法律的温暖。

总之,整个社会要共同努力、齐心协力、不断创新,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关注、关怀、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格局,构建好预防犯罪的关爱体系,保证这一弱势群体做阳光少年,健康成长。

              (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王维元)


编辑: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