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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溧水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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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时代是人生的重要时期,面对社会大环境和市场经济等方面考验,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都有一个从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因此,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容忽视。现对溧水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浅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4年,溧水区抓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嫌疑人31名,本地区26名,外地5名,初中文化程度27名,小学以下文化4名。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呈现以下新特点:

1、违法犯罪类型多样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寻衅滋事、敲诈等,涉案范围广。尤其侵财性案件居多,如:2014年11月11日,赵某(男,晶桥镇人)、陈某(男,白马镇人),伙同杨某(男,河南人),先后窜至东屏、白马、永阳等地,专盯无人看管的门面房,撬门入室,疯狂实施盗窃20余起,盗得现金、手机等物品,涉案价值5万余元。盗窃案件查处总数占83%左右。

2、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多,违法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发展趋势,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2014年1月,家住永阳镇庆丰小区的周某,女,年仅13岁,好好逸恶劳,已有近一年的吸毒史。近年来,我区侦破的涉毒案件,占查处总数的2.7%以上。

3、违法犯罪的形式团伙化。从违法犯罪主体的结构看,团伙犯罪占发展总数的比例增加,尤其是参杂着社会闲杂青年,团伙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加,社会危害性较大。2014年9月5日凌晨1时许,杨某(男,石湫镇人)、王某(男,洪蓝镇人)、黄某(男,石湫镇人),以到溧水区洪蓝镇为名,乘坐夏某某的出租车,车行驶到永阳镇长安公司南边一条小路时,三人以殴打、搜身等方式抢劫夏某某人民币300余元。三名犯罪嫌疑人因团伙涉嫌抢劫罪被依法逮捕。

4、违法犯罪性变恶劣性。违法犯罪的程度明显加剧,作案往往不计后果,手段残忍,并已由旷课逃学、上网吧、打架滋事等一般违法发展到抢劫、抢夺等恶性案件。如2014年5月,陈某(男,东屏镇人)、刘某(男,东屏镇人)伙同王某利用上网相识,吃饭时商议,想去挣点钱花花,他们以独行女性为目标,成功率高。二人一拍即合,骑车来到城区通济街,约定抢夺后在此汇合。俩人跟踪一名女性,一路尾追到永阳镇大西门街114-2号天鹅快递旁的巷子,抢走受害人挎包一个,内有现金300余元等物,并将受害人连捅两刀。案发后被刑警大队抓获。

5、违法犯罪手段智能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式,高科技手段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如2014年8月7日,犯罪嫌疑人朱某(男,永阳镇人)、曹某(男,白马镇人),二人进入电子游戏机厅参与赌博,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诈骗等活动。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主客观因素,家庭环境,社会等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从主观和客观及各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入手。

   (一)主观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道德意志薄弱。未成年人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是非观念模糊。由于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往往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这一时期,他们在心理上容易表现出以下两个特征:1、重感情。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不知不觉造成违法犯罪;2、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代替行为准则,易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三是价值观念扭曲。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腐蚀着他们,使其价值观、世界观扭曲。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生活时间最长,对孩子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病态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法不当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是深远的。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如家长挥霍浪费、无限制地给予孩子零用钱、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家庭环境恶劣,如父母离异,孩子无人照管,给孩子心理留下痛苦的创伤。家长监护不力,父母打工在外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使外界的不良诱因有了可乘之机。家长的教育方法不当,如家长无原则的溺爱、袒护,使孩子对自己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等孩子问题成堆后,则采用极端粗暴的压制,甚至是棍棒交加,赶出家门。许多青少年的失足与此有关,最初是长辈的喜爱、夸奖、周围人们的称赞,使孩子产生了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态度。等到罪错成堆,家长感到没面子,就采取无情的谩骂毒打。这样从对不良行为的“合理感”未经任何思想转化,突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学校教育缺失。学校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主要有以下因素:(1)重智商、轻教育,教育思想不端正。如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甚至为保少数“尖子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3)教师职业道德滑坡。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利欲熏心,违规收费,搞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财物。学生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则遭受百般歧视,造成部分学生产生对抗心理,违规作对;(4)教育方式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而动不动就施用体罚和变相手段,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谩骂殴打,处予处罚,致使学生由于畏惧,干脆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三是社会诱引的侵蚀。社会环境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引。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诋毁作用。如校园周边开设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厅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吸引未成年人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习气;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学生不能自拔。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受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未成年人犯罪是在生理、心理基础上,互相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加强的作用过程中引发的。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紧密配合协调,从早抓起,从苗头抓起,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1、切实强化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现实生活中,大量事实证明,没有文化或文化水平很低的人,极易接受迷信,落后的东西。在遇到矛盾时,也极易产生消极、歪曲的心理以及性格的变态,这是导致许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学校教育在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级学校要严格依照法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2、努力优化社区环境。首先要加强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站在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高度来关心和重视这项工作。再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努力争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坚决制止诱惑、唆使、不让未成年人进入不健康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第四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危害社会的小群体小团伙要严防狠打,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3、积极改进家庭氛围。首先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起好榜样示范作用。改进病态的家庭教育方式,克服对孩子的娇惯溺爱、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家庭要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家长要在事业上追求卓越,对孩子做出榜样,使孩子因家而自豪,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第二,家长要改变“孩子私有”的错误观念,依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实生活中,家长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如谩骂殴打、勒令退学、赶出家门和私拆信件。究其原因是部分家长法制观念模糊,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怎么管是自己的事,殊不知这样不但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使孩子失去家庭的温暖而产生逆反心理;第三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使孩子时时体会到家长的关心。要多留时间陪孩子生活、学习、玩耍,用关心和爱来感化孩子,用说服和引导教育孩子,营造公正、公平的家庭氛围,使孩子感到自己在家里“有地位”。

4、加强青少年自我防范。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必须有未成年人积极配合,这就要求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教育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意志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二要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要教育他们明辨是非,冷静地观察周围世界,防止受骗上当。三要掌握自我防范的策略和方法。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多数时候是在比较隐蔽的条件下发生的。因此未成年人要与侵害人斗争,必须讲究策略和方法,是未成年人实现自我防范的关键。当遇到侵害时,要态度冷静,用自己的智慧战胜对方,切不可一味硬打硬拼,给自己的人身带来危害。

 

 

                                   溧水分局关工委:赵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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