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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关工委有一群“代家长”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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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兴化市兴东镇派出所正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这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次进行的审理案件。坐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位置上的,却是兴东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赵金升。

      关工委主任成了“代家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有该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系兴化千垛镇人,2004年3月出生。2021年6月8日参与盗窃兴东镇海河村一村民家中财物,案值八万元左右。审理之前,兴东镇派出所依法与戴某某父母联系,要求他们到场,但遭到拒绝,后又联系其他亲属,均不愿参加。

      为保证审理正常、合法的开展,派出所找到了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赵金升。赵主任听明原由,当场表示:关心下一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关爱迷途青少年更是责任重大,这个“代家长”我来当!

      其实,如此场景仅仅是兴东镇关工委实施“关爱”工程中的一朵小小浪花。 

      多年来,城东镇关工委坚持关心、关注、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成长,多措并举帮扶帮教“五失”青少年重塑人生。定期对全镇现有“五失”(失学、失业、失亲、失足、失能)青少年进行排队摸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帮扶、帮教措施。对一些失足青少年更是投入更多的精力予以关爱,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教,让他们迷途知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向着新的目标,开始新的追求。

    近期,在赵金升主任的带领下,副主任沙福春、秘书长周长愈一行三人再次前往有失足青少年的村调研,向村关工委了解了帮扶帮教工作情况,在巾荡村这个重点村,村民反映,村里的两名失足青年在“五老”的帮扶帮教下,都有了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思想情绪稳定。

截至目前,该镇关工委列入重点关爱的失足青少年7名,临界对象1名。近期已有2人解矫,7月16日前又有2名即将解矫。   

      人们纷纷称赞:关工委的这群“代家长”比真家长还尽心。(石益平  许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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