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工委部署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关工委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这给淮安市各级关工委旗帜鲜明做好家庭教育和“代理家长”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根本遵循。
11月2日,市关工委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就全市关工委系统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精神,持续推动家庭教育和“代理家长”工作落细落实作出部署。一是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各县(区)、各系统关工委要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交流心得体会、撰写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内涵。有关负责人要带头领学、层层促学,让《促进法》精神在全市关工委系统落地生根。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形式,向广大“五老”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内容要义;要通过各种渠道,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了解关工委依法担负的职责任务,为关工委做好家庭教育和“代理家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争取更多支持。三是切实提升工作实效。要把学习领会《促进法》精神作为开展“代理家长”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做好家庭教育和“代理家长”工作的自觉自信和能力水平。要深入镇村一线开展调研,切实摸清底数实情,进一步提升做好家庭教育和“代理家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除关工委外,《促进法》还明确了教育、政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各县区、各系统关工委要加强联系协调,提升工作合力。(淮安市关工委办公室 仲跻成)
编辑 齐超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