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代理家长的法律依据和责任
最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教促进法》。《家教促进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该法是规范家庭教育的一部法规,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制定的法律,也为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开展“代理家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本文就“代理家长”在《家教促进法》所规定的法律依据和责任,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家庭教育的主要成员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而“代理家长”,一旦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确立,其“代理家长”的法定依据和责任就适用《家教促进法》中的“其他监护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教促进法》中“家庭责任”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开展“代理家长”工作的法律依据。
《家教促进法》中“法律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不正确实施家教的对其父母或监护人予以训诫,其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或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开展“代理家长”工作的法律责任。
由上所述,“代理家长”工作,既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善举,更是一件责任重大的事。稍有疏忽,轻者受到批评教育、训诫处分,严重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代理家长”工作是一件责任心极强,并负有重大法律责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依法带娃”。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其中“过”是要负法律责任。子女再也不是私人财产了。有人会说,作为“五老”的“代理家长”是在发挥余热,为培养教育下一代作奉献。在“代理家长”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特别是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那将会是劳而无功,还有可能负法律责任,这样何必呢?不如在家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
面对这些议论,笔者认为,“代理家长”是新时代家庭教育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五老”对党忠诚,有的入党多年不忘初心;他们对青少年有关爱之情、呵护之心;他们在地方上有威信,说话有人听。所以这些都为他们做好代理家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广大“五老”,每一人或多人分担一个代理对象,就为政府分担精力,为社会解决了人力、物力不足问题。因此,广大“五老”应积极充当代理家长,为家庭、为社会、为政府分担忧愁,为培养青少年成为社会有用人才而奉献余热。但是,光有热情还不行,还要具有一定的能力,方可担任此重任。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代理家长”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代理家长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这种资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业务技能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站位高。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培育的一系列指示,近来,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核心要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二是思想品德好。做好代理家长工作,要有一个好的思想品德,要有大局意识,协同能力;为人真诚,心胸宽广;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团结同志。三是业务“一专多能”。现代意义上的家长,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长了,不是简单的带带孩子、管好吃喝、不冷不饿就行了的事,而是要科学带孩子。据实际工作,代理家长尽可能是一个多面手或“一专多能”。因为被代理的是留守儿童,各自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是单亲,有的是贫困,有的是残疾,有的顽皮好动,有的内向孤僻,等等。针对不同情况,就要求代理家长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这就要求代理家长懂法律、有文化、会文体等等多面手。当然,有人会说,我们不是神,怎么可能样样都会呢?当然样样精通是不现实的,但我们必须做到“一专多能”,即精通一项技能,兼会别样。这是对代理家长的基本要求。为达到这一要求,各级关工委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代理家长合格证》,获证者方可上岗。如,涟水县红窑镇关工委代理家长阮国森,擅长胡芦丝演奏,同学们都喜欢他做代理家长。因为他这一专长,迎合好多小朋友的心理,效果特别好。
二、代理家长必须学习、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作为代理家长更不能例外,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代理家长更应学法、懂法和用法。有关代理家长和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很多,作为代理家长和开展家庭教育的“五老”,当前,主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五老”更要学会掌握法律。学法的目的是运用法律,而在工作中运用法律,就必须了解、熟悉、掌握法律,不能一知半解,更不能似懂非懂。如,涟水县陈师街道关工委朱宗荣是文化站长出身,后作为镇司法助理多年,他会文体,懂法律,是典型的“一专多能”,所以他作为代理家长,很受孩子们的欢迎。
三、代理家长必须依法开展工作。代理家长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开展工作。首先,签订一份“代理家长责任书”。这份责任书设计要科学,内容要合法。其次,必须征得三者同意。一是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二是被监护人同意;三是当地政府或相关组织同意。第三,做到“三个明确”。明确代理时限、代理项目、代理目标。代理时限,可分为全部代理,又可以叫“24小时代理”;时段代理,几点到几点,或节假日代理。代理项目,可分为学习、生活、业余代理等。代理目标,达到某种文化水平或学成某种专业技能等。
当前,“代理家长”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关工委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爱留守儿童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此项工作必须随之发展变化,不断探索新方法。面对新形势,我们既要坚持管用的经验做法,又要聚焦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法治化思维逻辑,提高我们的代理家长的工作水准。(涟水县关工委 严安荣)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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