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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几点认识

淮安市教育局关工委 郑庆生
发布时间:2021-12-19 浏览: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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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义

       一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确立了家庭教育在整体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表明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而是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意味着我国正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的家庭教育发展之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出有历史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的全面发展的中国少年儿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宽厚坚实的人才基。二是这部法律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于教育引导。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引导,避免了公权力对家庭教育的过度干预。三是在落实“双减”之际,家庭教育促进法肩负着推进“双减”的责任。四是这部法律将有力推动家校联合、社会共育联动机制的建立,不断形成“共融、开放、共享、创新”的中国家庭教育新格局。

      二、看点

         看点一:厘清了家庭教育的概念与边界。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做出了清晣的定义:“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总则第3条又强调“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显然,这种正本清源的宣示,是引领家庭教育回归正道的法律原则。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而立德树人离不开生活实践,所以,坚守家庭教育的生活本质,让家庭教育回归与创造美好生活,才是立德树人的基本途径。

        看点 二:指明父母学习是家庭教育的关键。父母学习:尊重儿童,知晓规律。促进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促进法将重心放在父母学习上,将帮助现代父母树立起关于家庭教育的正知正见,促进其成长,提升生活及思维品质。通过各种努力让父母能够有意识地学习,尽快找到家庭教育的大道,再有意识地控制与设计自己的教育行为,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看点三: 全盘设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法强调运筹,即法律规制,协同育人。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不仅需要家庭负责、国家支持,还需要学校的配合、社会的协同。从社会方面来看,应做好社会协同,一些社会机构应积极主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本法将关工委作为社会支持写入促进法。这体现了关工委组织的重要性,也说明党和国家对关工委长期以来支持家庭教育工作的肯定。青少年的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是主渠道,负主要责任,发挥主要作用;关工委作为配角,发挥配合补充作用。但这种辅助性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常重要的。关工委具有独特优势和大量持久的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发挥着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关工委资源丰富,老领导水平高、影响大,是推动家庭教育的重要力量。我们关工委在助力家庭教育的工作成效不是立竿见影的单独显现,但它一定会集成在整个育人效果之中,而且会长久发挥作用。

       三、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立法迈出了关键一步,接下来要切实抓好落实。作为教育系统关工委,如何助力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地支持家庭教育工作呢?

        一是着力于宣传促进法,当好宣传员。组建“五老”讲师团、利用家长学校、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平台,培训、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

        二是着力于调查研究,当好调研员。围绕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是着力于协同育人,当好协调员。协助教育部门构建家校社协同教育的工作机制,平衡协同各方诉求,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三是着力于办好家长学校,当好协理员。巩固家长学校“四化”建设成果,组织“五老”到家校平台上发挥作用。同时根据促进法提出的关于家庭教育的五方面的内容创新设置家长学校培训课程,推广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优秀教案、品牌课程;鼓励学校培养合格家长,选树优秀家长。

         四是着力于协同创新,当好研究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系列活动,如家庭教育课题研究、融入社区教育、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站(室)、建立“代理家长”机制、共办“家教在线”、服务“双减”落实、助力“校站结合”等。(淮安市教育局关工委  郑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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