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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青少年朋友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

——全国各级关工委贯彻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8 浏览: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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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各级关工委迅速开展了学习,纷纷表示要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积极探索适合关工委特点的方法路径,做青少年朋友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传承红色基因

《意见》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地关工委结合当地特色,团结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开展生动多样的活动,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在山东,关工委将积极发挥全省20多万“五老”宣讲骨干和2300多个党史教育基地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山东故事。

在辽宁,关工委将大力开展“讲好百年重大成就,开启新的百年征程”主题宣教活动,通过理论增信、故事明理、活动铸魂等育人形式深化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

在吉林、山西等地,关工委将重点加强青少年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在全省青少年中组织开展踏着先辈的足迹寻访红色遗址和拜访英模专家活动。

在上海、西藏、陕西等地,关工委将持续推进“从石库门再出发”“党旗在心中高高飘飘”“红色小喇叭、相伴我成长”等主题活动。

在新疆,关工委将引导教育各族青少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红色基因,加强民族团结,让各族青少年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推进关爱帮扶

动员“五老”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复兴少年宫等阵地,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发挥“五老”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是《意见》的重要精神内涵。

确立“五老”双助“路线图”、壮大“五老”双助“施工队”、搭建“五老”双助“连心桥”,各地创新形式,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办实事解难事。

广东省关工委围绕加强青少年的发展能力培养,培育了一批农村创业青年培训“课堂”,树立了“五老”服务产业育人“标杆”,打造了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等推动青年发展能力向新领域新业态延伸的平台。

打造农村青年致富“种子工程”升级版是福建省关工委的创新举措,下一步关工委将建好“种子工程”示范基地、专家库和种子学员库,发动更多的“三农”专家充实师资库,对接种子学员,进行跟踪服务。

黑龙江、湖北、贵州等地关工委相继部署开展“乡村振兴‘五老’行动”,通过项目帮扶、结对帮扶、阵地帮扶,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江西、河南、青海、甘肃、宁夏等地关工委将继续推进“五老”结对帮扶,做好做实捐资助学、结对关爱等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开展法治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员、关心下一代校外辅导员、法治副校长、网吧监督员、心理咨询员……“五老”们有了新的角色。《意见》明确关工委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法定职责。

各级关工委探索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让更多“五老”参加关爱工作团,在网吧义务监督、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家庭邻里纠纷矛盾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广西关工委立足守好祖国“南大门”,发挥“五老”在青少年帮教工作中的优势,以开展好“红领巾千里边境禁毒行”“红领巾护界碑”等边境特色主题活动为抓手,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在“司法分流”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省关工委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着力点放在加强教育、发挥好“五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挽救的作用上;“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检察长法治讲堂”“莎姐讲故事”“法治副校长”……重庆市关工委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转载至《光明日报》)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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