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积极建立中小学“五老”法治辅导员队伍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关工委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治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组建了中小学“五老”法治辅导员,和原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一道成为相辅相成法治进校园的重要力量,也是将原有“五老”法治报告团进行调整充实强化中小学法治工作的一项举措。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关工委的指导和帮助。
为此,区关工委等五个部门专门印发了《邗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园长)和“五老”法治辅导员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中小学“五老”法治辅导员的建立,是认真贯彻中央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项创新,是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关工委组织法定责任的实事项目,也是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规范聘任和管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要求为中小学孩子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五老”法治辅导员,由区政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关工委共同在退休政法干部、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政治教师以及机关退休的优秀党员老干部中推荐并共同聘任,所聘人员要政治过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热心于关心下一代,并建立人员库实行动态聘任使用。
《办法》明确“五老”法治辅导员和法治副校长一道围绕学校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或者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开展工作,并由选派和聘任部门共同培训、考核和表彰。
《办法》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为“五老”法治辅导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在学习书籍、校园信息、误餐交通等方面给予关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邗江区关工委)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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