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有说法
以案释法是指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的过程。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从以案释法的定义来看,对案件的选择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就是要选择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了突出强调,充分说明分量之重大、意义之重要。如何加强和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成了各级关工委的当务之急。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虽然以案释法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被大家熟悉并采用,但由于在案例的选择上精度不够,直接影响了释法的法治宣传效果。一是案例时间陈旧。多年前的事仍当故事讲,老调重弹翻烧饼,缺乏新鲜感。二是案例地域偏远。很少用发生在当地的和身边的案例,往往因此产生置身事外的心理距离,使危机意识和警觉性大打折扣。三是案例对象差异。案件当事人年龄身份与受众悬殊大、不对称,缺乏可比性,难以引发心灵上的共鸣,情感上的认同。四是案例运用浅显。不是三言两语简单浮表面,就是关联过于牵强,讲不到点子上,难以留下深印象。
案例是鲜活和生动的普法材料。选用案例不是随便举个例子讲讲,而是要十分讲究释法的紧密度和针对性。精品案例往往可以起到一箭双雕、一石三鸟的宣传作用,感染力增强,教育效果倍增。案例要精选,必须在三方面下功夫。首先,平时当好有心人,存储案例。围绕法治教育内容和重点,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线上线下多留心,各种媒体多留意,不断积累典型案例,丰富自己的收藏夹,扩充案例选择的百宝箱。其次,要与执法机关常联络,刷新案例。主动和当地公检法司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利用办案的信息资源,将典型案件分门别类,经常更换。三是剖析案例深层次,激活案例。运用案例的目的,是释法和警示教育,举案例不是讲作案过程,而是透过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教训,抓住违法犯罪关节点,点到问题症结要害处,举一反三,常讲常新,入脑入心。
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青少年认知水平、鉴别能力和行为约束相对薄弱,导致他们经不起诱惑而成为违法犯罪的易发群体。况且,青少年中又有大中小之分,校内校外之别,城乡区域之异,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不同对象,只有通过许许多多精选的真实案例,把法理说清楚,把事理说明白,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性、针对性和震慑力,在愿意听、喜欢听的氛围中,引导他们以案为鉴,不断增强自我防范和警觉意识,从改正不良行为做起,远离犯罪,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宜兴市政法关工委 蒋顺良)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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