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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受扶持的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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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成为适应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并从中培植一批国家级、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关工委按照《2022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认真遴选,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征得同级文明办同意后,将接受扶持的活动基地名单(详见附件)报送给省关工委,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10月30日,凡对上述名单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关工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3108590,电子邮箱:1026994527@qq.com。 

附件:

1.《2022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

2.《2022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2022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

徐州市:

常州市:常州市金坛区关工委“党史国史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基地

苏州市:太仓市历史文化档案馆陈列馆

南通市:如皋市青少年思政教育馆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

淮安市:淮安市校外教育辅导总站

盐城市:中共华中工委纪念馆

扬州市:宝应县红枫园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教育基地

泰州市:靖江市马桥镇祖师村传承红色基因实践教育基地

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关工委校外教育基地(新四军独立旅旅部)

附件2:

2022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

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在给予省关工委的专项经费中增拨100万元扶持经费。根据中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的精神,今年继续重点支持拟培植为国家级、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的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设成为适应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的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这批资金的作用,现制订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和用途

1.标准:每个基地10万元。

2.用途:主要资助基地项目建设,扶持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和硬件设施的添置和配备。

经费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施设备,不得截流和挪作他用,不得作为奖金发放给个人。

二、发放程序和监督管理

此专项经费由省关工委直接监管。由设区市、县(市、区)关工委根据省关工委意见和本办法研究确定和上报接受扶持经费的活动基地,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资料。省关工委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经费直接下发到各基地。市、县(市、区)关工委组织监督基地建设和采购设施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购物发票复印件、添置设施设备名称、使用情况等)由各市关工委如实向省关工委报告备查(详见附件7),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省关工委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经费使用管理上出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同时,为随时准备接受以后省里组织的第三方审计,各基地要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做好财务资料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1日前,设区市关工委根据本办法将确定的拟接受扶持的基地名单及申报理由报省关工委。省关工委审核、公示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下发经费到基地,中小学生寒假来临前经费使用、设施设备全部到位。2023年年初省关工委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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