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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公安分局:依法担任“合适成年人”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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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关工委要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组织“五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关工委坚持在大局下开展工作,紧紧贴靠公安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做好公安中心工作中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工作。特别是贴合公安公安机关案件侦办、保护涉案青少年合法权益,在一线公安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建立“合适成年人”工作队伍,为关工委更好履职与“服务中心”之间找到结合点,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探索出了“合适成年人”一套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首先是什么人能担任“合适成年人”?公安“五老”具有熟悉法律常识、长期执法经验等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是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最佳人选;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每年都有一些新制订、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公安“五老”需要不断学习充电更新法律知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合适成年人”。

其次是什么情况需要“合适成年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中,不是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都需要公安“五老”担任“合适成年人”,必须依据相关规定,从涉案未成年人的居住(户籍)地、家庭成员情况以及法定监护人“能否到场”等多种因素决定。

再次是怎样担任称职的“合适成年人”?担任“合适成年人”,就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达现场后应向办案民警了解什么?应和涉案未成年交流什么?案件办理过程中应防止什么问题发生?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履行哪些手续?这些既是“合适成年人”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从2015年“合适成年人”工作的提出开始,建邺分局关工委就把依法操作、规范流程、确实有效作为基本要求。先是组织专门人员汇集适用法律法规,在学习研究相关规定后制定“合适成年人”工作规范文件,明确操作流程。在此基础上,从“五老”队伍中优选组建“合适成年人”的队伍,为每个基层派出所配备一名“合适成年人”,并邀请法制部门对“合适成年人”队伍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到2022年,局关工委又适用分局办案划分片区的实际,分局关工委新成立“合适成年人工作指导中心”和三个专业化打击责任区中队“合适成年人工作站”。

几年来,经过不断调整、总结、积累,“合适成年人”工作已达到“四个一”,有一份分局专门制发的工作文件、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定、有一条专门设立的经费保障渠道、有一支保障办案需要的“合适成年人”工作队伍。近年来百余起案件的实践,分局关工委“合适成年人”工作已经日益成熟,也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充分认可。(封其连)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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