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在前锋中心校学生中开展“法在身边”法律知识讲堂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2012
//= $list['content']['author']?>
分享
5月18日下午,金湖县关工委、法院关工委利用学校社团课时间,走进金湖县前锋中心校,为即将毕业的六年级全体学生进行一场“法在身边”法律知识讲堂。
讲堂通过真实案例,“家长为什么赔偿200多万元”为标题,对案件进行剖析,从《民法典》父母监护责任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案例的小缺口,宣讲法律及法规,同时提出问题进行互动,让在场的学生听讲不枯燥,特别强调未满12周岁不要骑自行车出行!未满16周岁不要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等基础的法律常识,孩子们参与性极高,活动结束时县关工委、法院关工委向每位同学和老师赠送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六一”小礼物。(卢青)
编辑 齐超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