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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受扶持的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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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成为适应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关工委按照《2023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认真遴选,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征得同级文明办同意后,将接受扶持的活动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给省关工委,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11月9日,凡对上述名单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关工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3108590,电子邮箱:1026994527@qq.com。

附件:

1.《2023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

2.2023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2023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

 

南京市浦口区行知基地  

无锡市新四军江抗东进纪念馆

沛县关工委校外教育辅导总站(活动基地)

连云港市关心下一代校外教育基地

涟水县岔庙镇洪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条岭烈士陵园

扬州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新四军四县抗敌总会纪念馆

兴化市“三色沙沟”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

泗洪县青阳街道校外辅导中心站



附件2:

 

2023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

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在给予省关工委的专项经费中增拨100万元扶持经费。根据中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的精神,今年继续重点支持拟培养为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的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设成为适应青少年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以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这批资金的作用,现制订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和用途

1.标准:每个基地10万元。

2.用途:主要资助其基地项目建设扶持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和硬件设施的添置和配备。

经费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施设备,不得截流和挪作他用,不得作为奖金发放给个人。

二、发放程序和监督管理

此专项经费由省关工委直接监管。由设区市、县(市、区)关工委根据省关工委意见和本办法研究确定和上报接受扶持经费的活动基地,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资料。省关工委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经费直接下发到各基地。市、县(市、区)关工委组织监督基地建设和采购设施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购物发票复印件、添置设施设备名称、使用情况等)由各市关工委如实向省关工委报告备查(详见附件7),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省关工委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经费使用管理上出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同时,为随时准备接受以后省里组织的第三方审计,各基地要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做好财务资料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27日前,设区市关工委根据本办法将确定的拟接受扶持的基地名单及申报理由报省关工委。省关工委审核、公示后,于2023年11月14日前下发经费到基地,12月底前经费使用、设施设备全部到位。2024年,省关工委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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