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关工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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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芦墟产城办关工委于1月2日上午,组织关工委成员和“五老”代表,传达了吴江区关工委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关工工作的成绩和不足,认真规划2024年关工工作的方向和计划。同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从第一章的总则,第二章的职责任务,第三章的实施措施,第四章的支持保障进行了认真通读,大家联系关工委工作当前任务,如何结合“五心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缤纷冬日活动,进行认真讨论。
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七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的要求,大家认为加强家庭教育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一环,必须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宣传,要求家长重视家庭中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孩子们从小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苏州市吴江汾湖关工委 张俊)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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