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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泰州市海陵学校六(5)班 张婧菲)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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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泰州市海陵学校六(5)班 张婧菲

小记者证号:J184050

指导老师:朱晓峰

12月7日下午,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副院长杨君来到我们学校进行讲座,讲座的主题是“法的启蒙与自我保护”。杨院长首先通过一张图片——哈利波特手持魔杖的画面讲到了法律与魔法有异曲同工之处,他向同学们介绍道:“法律当然是哈利波特的魔法,而不是伏地魔的魔法。”

然后杨院长向同学们提出了四个问题:“爸爸妈妈可不可以让孩子不去上学”“小朋友在家不听话,爸爸妈妈可不可以把他们丢进垃圾桶里”……其中让同学们最感兴趣的问题是“爸爸妈妈可不可以让孩子不去上学”,原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依法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关于教育权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之后,屏幕上突然出现了一个“灋”字,这个字是法的古体字。它的结构中“三点水”意为公平真实,“廌”是一个象形字,指上古神兽,下面再加上一个“去”,表示“廌”会用头上的角去除邪恶。

然后杨院长向同学们介绍了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通过这次讲座,我懂得了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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