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盱眙县城南实验小学五(7)班 陈奕帆)
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盱眙县城南实验小学五(7)班 陈奕帆
小记者证号:J193340
指导老师:龚晓青
今天,检察院工作人员张亚萍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张阿姨先带我们认识了四条法律,分别是:《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耐心地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青少年而专门制定的一条法律,它赋予你们四项基本权利。”“什么权利呀?”我和小伙伴们都急切地想了解。阿姨继续解释,“这四项权利就是:生命权、财产权、义务教育权、健康权。”然后她又一一解释说:“生命权就是别人不可以伤害你们的生命;财产权就是别人不可以随意拿走或者抢走你的财产;义务教育权保障你们有六年小学加三年初中时段的教育权……”
张阿姨接着又给我们讲了一个新话题:“大灰狼”。这只“大灰狼”不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动物,而是指性侵未成年人或者侵犯以上四种权利的坏人。遇到“大灰狼”怎么办呢?张老师举了一个生活中的案例,同学们听了觉得好愤怒,同时也学会了鉴别“大灰狼”的办法。“张阿姨,那我们遇到大灰狼,应怎么样防范呢?”一位同学提出了新问题。阿姨说:“遇到所谓的大灰狼,首先要保持镇静,可以把他引向人多的地方并大声呼救或者告诉警察叔叔,还有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
“叮叮……”下课铃响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结束了,同学们收获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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