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网站首页 小记者团 文章详情

维权记(海门师范附属小学四(3)班 陈雨青)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1840
分享

维权记

海门师范附属小学四(3)班 陈雨青

周末,妈妈悠闲地刷着朋友圈,我在一旁看自己最喜欢的小说。突然传来妈妈严肃的声音:“宝贝,摄影师怎么把你的照片放到朋友圈里了?”

一周前,妈妈带我到摄影店拍了“最美证件照”,我看着自己的照片有些沾沾自喜,妈妈还笑我挺臭美的。

一周后的今天,摄影师把我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还在下面还附了一句话:“最美证件照,欢迎预约拍摄”。我得意地说:“那是因为照片拍得好,人家拿来做广告呢!”妈妈望着我说:“做广告可以,但没有经过我——你监护人的同意就把照片放在网络上,这是侵权行为。”“妈妈,你也太大惊小怪了!就一张照片而已!”我满不在乎地说。“要不我们去互联网查查相关法律如何?”妈妈提议道。

果然,在百度里一搜结果立马出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原来法律真有规定,摄影师未经过我们的同意把照片放在网络上做广告,就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怎么办?妈妈说:“维权呗!碍于情面不计较也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正当的权利必须维护。”她给摄影师发信息请她删除这条朋友圈,摄影师立马删除并向我们道了歉。

至此,侵权风波平息,维权之旅结束,但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有些羞愧,有些震撼。看来,光看小说不行,还要多多充实法律知识,可不能做法盲哦!


指导老师:朱晓军


6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