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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观后感(连云港市夹山中心小学 王榉涵)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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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山中心小学五(1)班 王榉涵

小记者证号:J221444

指导老师:郑笃宝

昨天听说有一位“神秘人”要来给我们上课,我激动又开心。终于,那个“神秘人”来了,他曾是法院院长,姓张,我们称他张老师。张老师给我们讲了九条不良行为,其中一条我还亲身经历过。

那一次我过生日,爸爸妈妈请来很多亲戚朋友,爷爷因为太过于高兴让我也喝酒,我坚决拒绝了。过后,妈妈告诉爷爷小孩是不能喝酒的,爷爷听了笑着点了点头。

张爷爷说“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或学校毁坏公物、随地大小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这我就要来说一说了,我们班一位同学下课后居然在学校竹林里大小便,我也是没想到五年级的同学能做出这样的事情。老师知道后,严厉批评了这位同学并打电话通知了家长。

这次的法治教育课让我感受很深,虽然我们是未成年人,也要遵守规定,养成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编辑: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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