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在出发,与法同行
连云港市夹山中心小学
六(2)班 郑金媛 小记者证号:J232811
五(2)班 陈弈欣 小记者证号:J240814
六(1)班 郑雨晴 小记者证号:J221441
六(2)班 朱海璐 小记者证号:J22144
指导教师:郑笃宝 张巧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每一位合法公民都应该遵守它。作为新时代的少先队员,我们首先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教学楼前,一块犹如书本一样,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几个大字的鲜红展板格外耀眼。在冬日的暖阳下,我们开启了一场庄严的法律学习课。
郑老师告诉我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其它的法律法规,都要以它为基础来制定,不能超出它的范围。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在郑老师的讲述下,我们知道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在1954年正式实行,把老百姓的心声和愿望用法律的形式丰富起来。如今,我国设立了国家宪法日,目的就在于增强群众遵守宪法的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此刻,我们五六年级的学生排着整齐的队伍,在郑老师的指挥下,举起右拳,向宪法宣誓,立下自己坚决遵守宪法的决心。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在默默保护和陪伴我们。在遇到危险和受到伤害时,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今天的活动让我们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懂得了树立宪法意识的重要性。作为新时代少先队员,我们要做坚定的宪法捍卫者,努力提升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以法律为镜,照亮自己健康成长的道路。
编辑 骆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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