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网站首页 重要通知 文章详情

关于对接受扶持的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3637
分享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支持拟培养为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的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成为适应青少年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并从中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以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关工委按照《2020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认真遴选,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征得同级文明办同意后,将接受扶持的活动基地名单(详见附件)报送给省关工委,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2日—10月17日,凡对上述名单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向省关工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3108590,电子邮箱ggwyanyong@126.com。

附件:

1.2020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

2.《2020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0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第一批)

1.南通:启东市青少年立德树人教育培训基地(启东市关工委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2.盐城:盐城市关工委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五条岭烈士陵园

3.镇江:赵亚夫先进事迹青少年教育基地

4.徐州: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驿城村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

5.南京:南京溧水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

6.扬州:高邮市青少年立德树人教育基地

7.连云港:连云港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8.淮安: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青少年教育基地

9.无锡: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改革开放教育基地

附件2:

2020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在给予省关工委的经费中增拨100万元扶持经费支持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根据中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的精神,今年重点支持拟培养为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的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成为适应青少年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并从中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以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这批资金的作用,现制订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和用途

1.标准:每个基地10万元。

2.用途:主要资助基地项目建设,用于硬件设施的添置和配备。

经费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施设备,不得截流和挪作他用,不得作为奖金发放给个人。

二、发放程序和监督管理

此专项经费由省关工委直接监管。由设区市、县(市、区)关工委根据省关工委意见和本办法研究确定和上报接受扶持经费的活动基地,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资料。省关工委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公示、核准后,将经费直接下发到各基地。市、县(市、区)关工委组织监督基地建设和采购设施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购物发票复印件、添置设施设备名称、使用情况等)由各市关工委于2021年2月底前如实向省关工委报告备查(详见附件7),省关工委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经费使用管理上出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同时,为随时准备接受以后省里组织的第三方审计,各基地要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做好财务资料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9日前,设区市关工委根据本办法将确定的拟接受扶持的基地名单及申报理由报省关工委。省关工委审核、公示后,于2020年10月20日前下发经费到基地。12月15日前经费使用、设施设备全部到位。2020年年底省关工委进行检查验收。

10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