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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检察院就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签署监管协议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3525 来源:江苏少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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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对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司法救助金合理使用,确保司法救助精准化、效果最优化,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12月24日下午,丰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县政法关工委联合司法社工、村委会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

     签订过程中,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就国家司法救助金作了详细说明,特别强调了救助金的权属问题,并对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范使用国家司法救助金。

    小雨(化名)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全家仅靠低保维持“生计”,并且其父对小雨缺乏监护能力。为此,县人民检察院为小雨申请了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同司法社工针对小雨的家庭不适宜一次性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特殊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救助建议和多元化的救助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最优化。

     去年,丰县检察院成功受理28起未成年人救助案,并且已对19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2021年11月26日,丰县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出台《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杨雪莲)

    编辑 岳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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