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网站首页 法治园地 文章详情

常州市检察关工委积极探索“依法带娃”进家庭、入人心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2-02-07 浏览:7458
分享

常州市检察关工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为契机,深入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各类相关活动,让“依法带娃”进家庭、入人心。

一场严肃的训诫教育

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依法开展了一场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训诫教育。

新北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小董高中辍学后待业在家无所事事,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后,父母对其交友、外出情况仍不予干预、教育,后小董再次盗窃犯罪。小董在取保候审期间,其父母怠于管教,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另外一名未成年人小印的监护人也存在教育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突出问题,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因此,今年年初,新北区检察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依法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了训诫教育,向监护人制发了《责令接受亲职教育指导通知书》,并委托了常州市同心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为期3个月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一份关怀的《督促监护令》

为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带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发出了首份《督促监护令》。

钟楼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发现,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新多次盗窃低档酒,其实事出有因。小新家境优越、性格开朗,且一贯品行端正,人缘也好,还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小新的父母也对他寄予厚望。但近来,小新学习成绩起色不大,自觉愧对父母,便试图通过酒精来舒缓压力,谁料“举杯消愁愁更愁”,小新逐渐沉迷酒精无法自拔,而父母忙于工作,对小新的变化并未察觉。考虑到小新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对小新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不起诉当天,检察官对小新进行了当场训诫,并向小新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详细分析了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偏重于物质保障、缺乏心理关爱和沟通、存在未履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监护义务的问题,责令强化家庭教育相关知识的学习,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变化,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向他们说明了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次生动的亲职教育培训

为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为家长“依法带娃”提供检察智慧,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际,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举办了一次生动的亲职教育培训。

经开区院多年来致力于涉案未成年人的“亲职教育”工作,创新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帮助、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经开区院联合团市委、市心理学会、新田家庭健康促进中心,在常州市投资广场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联合举办了“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帮教及亲职教育”培训。此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圆桌讨论等方式,力求打造一支“亲职教育讲师团”,研发涵盖家庭沟通、理解鼓励、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家庭教育指导相关课程,更好帮助未成年人家长提升责任意识,转变子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掌握教育技巧,预防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或再犯,修复了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创伤 。

下一步,常州市检察关工委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着力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教“不会管”的“如何管”,让“不愿管”的“必须管”,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家庭教育、科学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刘梦茹)

编辑 齐超

5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