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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受扶持的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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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成为适应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关工委按照《2024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认真遴选,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征得同级文明办同意后,将接受扶持的活动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给省关工委,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凡对上述名单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关工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3108590,电子邮箱:1026994527@qq.com。

附件:

1.《2024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第一批)》

2.《2024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2024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扶持名单(第一批)

1.南京:南京市栖霞“知行”校外社会实践基地

2.无锡:江阴市长泾镇蒲市村红色教育基地

3.徐州:徐州卧龙泉国防教育体验园

4.常州:溧阳市埭头镇后六村委关工委胡家村红色教育基地

5.苏州:常熟市支塘镇王淦昌校外教育活动基地

6.南通:如东县关工委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如东县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7.连云港:连云港市青少年党史国史红色教育基地

8.淮安市:江苏百斯特综合教育实践基地

9.盐城市:

10.镇江市:镇江市润州区金泉社区思泉红色展厅


附件2:

2024年全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

扶持经费(青少年思想道德平台阵地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

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省关工委“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今年继续在给予省关工委的专项经费中增拨100万元扶持经费。根据中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的精神,今年继续重点支持拟培养为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的关工委自建或联建的红色基因传承基地,使其建设成为适应青少年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需要、富有特色的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的校外活动场所,并从中培育一批全国、省级“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以不断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增强吸引力,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成效。根据《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6号)文件精神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要求,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这批资金的育人作用,现制订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和用途

1.标准:每个基地10万元。

2.用途:主要资助其基地项目建设,扶持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和硬件设施的添置和配备。

经费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施设备,不得截流和挪作他用,不得作为奖金发放给个人。

二、发放程序

由设区市、县(市、区)关工委根据省关工委意见和本办法研究确定和上报接受扶持经费的活动基地,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资料。省关工委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经费直接下发到各基地所在地关工委,并由所在地关工委提供收款票据和相应的单位汇款信息资料。市、县(市、区)关工委组织监督基地建设和采购设施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三、监督管理

1.此专项经费由各设区市关工委监管。请各设区市关工委监督各县(市、区)关工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严禁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2.基地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关工委提交项目绩效报告书(项目基本概况、目标完成的绩效情况、基本做法和问题、建议等),并提供相关项目成果(图书、照片、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经费使用情况(购物发票复印件、添置设施设备名称、使用情况等)由各设区市关工委如实向省关工委报告备查(详见附件7),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受资助的项目成果均应标明“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同时,为随时准备接受以后省里组织的第三方审计,各基地要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做好财务资料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4.经费使用管理上出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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