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之年献余热 法治教育引成长
古稀之年献余热 法治教育引成长
——记镇江市丹徒区西麓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孔金生
孔金生2007年1月退休后一直担任镇江市丹徒区西麓中心小学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和法治副校长。十余年来,他牢记使命,树立主人翁意识,赴西麓中心小学、上会中学、宜城小学以及上甸、西湾、姚庄等十多所小学作辅导讲座百余场次,参加的学生达一万余人。
一、自学法律知识,增强开展法治教育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孔金生老师从教四十一年,在教书育人岗位上辛勤耕耘。退休后,受聘担任西麓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成为他脑海中经常思考的问题。他收集本地区出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加以分析,他觉得,这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沾染上不良习惯,逐步走向犯罪,教训是发人深省的。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也是关工委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开展好法治教育,首先要加强自学,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水平。一方面孔金生注重读报,从《江苏法制报》《京江晚报》等报刊的法治栏目中学习法律知识,尤其爱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社会与法》栏目,边看边剪辑或摘录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文章。另一方面,利用担任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便利条件系统学习法律知识。2010年孔金生受丹徒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去参加省高院举办的为期一周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此次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开展讨论、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让他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上称他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所以他不负重托,特别注意学法。通过学习《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不仅掌握了许多法律知识,还进一步增强了开展法治教育的使命感与责任感,遇到一些事情能从法律的高度来认识、处理,因此他在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时能得心应手。
二、结合相关案例,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教育
十多年来,孔金生率领法治教育宣传团队围绕学校德育处的中心工作,认真制定《法治教育宣传计划》,坚持每学期对学生进行2-3次法治宣讲,让所有学生在参与活动之中学法、知法、守法。每一次作法治宣讲之前,他都要认真备课,写好讲稿,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讲座中,他充分利用自己做人民陪审员时与法官在一起审理的那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以案说法,让他们明确这些青少年的犯罪原因,做到预防为主,筑好思想上的防护墙,防患未然。对道德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教育时从法律的角度,用情理感化他们,使他们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从而真心悔悟,及时改过,保证今后坚决不犯。
每年暑假,宜城街道关工委及下辖社区关工委都要举办夏令营活动,孔金生积极参与活动中的法治教育,利用相关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针对丹徒周边学生暑期溺水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等现状,孔金生意识到现在的中小学生遵纪守法、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有必要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用电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因此重点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参加夏令营的学生收获很大。平时,孔金生还与他的宣讲团队一起,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辅导站开展法治宣讲,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竞赛,对学法知法表现积极的同学进行奖励。
有一次,孔金生参加丹徒区法院“送法进校园”普法讲座,他广泛收集案例,精心备课。在参加上会中学的送法宣讲中,孔金生结合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低龄化、暴力型犯罪、文化程度低、团伙犯罪严重、涉财犯罪等)及典型案例,讲得有条有理,深入浅出,既让学生了解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该法的主要内容,又使他们懂得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强化教育、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也使学校和教师认识到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抓起,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对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要进行必要的帮扶,培养他们自信、自律、自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师生都说,孔老师的讲座就像普法及时雨,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深受教育,讲得真好!
三、与学生互动,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在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活动中,孔金生善于创新方式方法,逐步积累了一些活学活用的经验。他结合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人和事作例子,使青少年看得见、摸得着,体会更深刻,学习时积极性更高,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在西麓中心小学开展的“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中,孔金生注重与学生互动,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在活动现场,孔金生提出了一个个问题,让同学们抢答:“什么叫校园欺凌?”“怎样预防校园欺凌?”“你遇到过校园欺凌吗,是如何做的?”……同学们听了,一双双小手林立,抢答踊跃。答对了,孔金生把一份份礼品送到了那些抢答的同学手中。他还通过PPT课件、文字展示、讲解具体案例等形式,向学生们讲述了“什么是欺凌”“ 怎样预防欺凌”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要敢于向校园暴力说“不”!六(4)班解思纬说:“上学期我和一位同学因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结果双方的脸上都被对方划破了,害得家长还来到学校调解此事,以后再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六(2)班朱正轩说:“以前我看到有大同学向小同学要东西,小同学不给就会遭到大同学的欺负,我不敢站出来劝阻,以后我如果遇到类似的事,一定会勇敢上前制止的。”此次“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防欺凌的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对构建校园平安、和谐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上学期,西麓中心小学要成立“红领巾税校”,孔金生得知消息,主动参与学校开展的专题税法教育活动。他和区地税部门一起开展“税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红领巾税校”这一平台,经常向同学们宣传税法,让同学们从小培养公民意识,种下讲诚信守规则的种子。五(1)班赵宸悦说,税法精神让不少同学改变了过去写作业“钻空子”、偷懒的习惯,“我们学生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作业,学好德育和文化课程,对得起长辈纳税给我们提供的义务教育条件。”五(1)班谢薇薇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每个人都享受着税收带来的好处,这其实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体现。”此外,谢薇薇还学到了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金额要交税,收入越高交的税越多,这有利于调节和降低贫富差距。我们红领巾税校就专门设立了奖学金,用于帮扶奖励贫困学子。”
西麓中心小学五(1)班刘玉潇的父亲是开物流公司的。他成为“税法宣传员”后,问他爸爸:“我们学校成立了‘红领巾税校’,我现在是一名税法宣传员。爸爸,您有没有按章缴税啊?”说完还递上了税法宣传单。爸爸告诉他:“咱家公司交的税都是从银行账户里及时扣除的,从来没有偷税漏税。”这让刚学习过税收知识、明白纳税光荣的刘玉潇感到十分自豪。据孔金生介绍,在西麓中心小学,像刘玉潇这样的流动儿童占了70%,他们的父母大多是从外地来这里做生意的。“为这些流动儿童启蒙税法知识,能够起到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带动他们的父母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编辑 岳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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