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周活动
连日来,兴化市关工委会同市未保办、检察院、各学校关工委,联合同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周宣传活动,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与法律“零距离”接触,通过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我们有着怎样的联系?宪法很崇高,也与我们很贴近……”兴化市“五老”宣讲团志愿者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在戴窑学校为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引导青少年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2月2日,由兴化市司法局戴南司法所牵头在兴化市戴泽初级中学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校园法治宣讲活动,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许盛年律师来为同学们上一堂别开生面的宪法课,许律师通过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一步步引导同学们认识和了解宪法,提醒同学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彻底摒弃不良习气,时刻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12月3日下午,兴东初级中学邀请市人民法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陈帅法官作法治讲座。“学好《民法典》守护校园安全”。八年级的同学参加了此次活动。陈法官从《民法典》的诞生历程、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等四个方面作了全面讲解。陈法官就同学们生活中常见的“红包”“打赏”“校园贷”“校园欺凌”“性侵”“保护费”等现象,告诉大家《民法典》中是怎样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界定、结果处理予以全新解读,让同学们在翔实的案例中学好法律,用好法律。(许湘山)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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