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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检察院关工委:养儿不教,未检、关工委联合发“令”

发布时间:2022-07-12 浏览: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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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关工委对一名无逮捕必要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第三检察部在办理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徐某因厌学于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无所事事。经调查,其父亲长期在外地做生意,母亲在宁打工,由于父母平时缺乏对徐某的关心教育、不掌握其交友情况等,致使徐某走上犯罪道路。承办人检察官认为徐某家长存在监护缺位、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进而决定对徐某父亲开展家庭教育。

为预防犯罪,适时纠正偏差,承办检察官与关工委老同志对徐某父亲进行面对面交流,从徐某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并当面送达《家庭教育令》,签订加强监管的《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徐某父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要求做好对徐某的监管教育,引导徐某回归正途,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一步,秦淮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关工委将对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对受督促家庭进行回访,实时掌握《家庭教育令》的落实情况,推动帮教工作取得实效,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秦淮区检察院关工委)

编辑 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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