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用法律自绳己(泰州市海陵学校六(3)班 朱荣骐)
惟用法律自绳己
泰州市海陵学校六(3)班 朱荣骐
小记者证号:J184042
指导老师:栾月敏
“哈哈哈”,同学们乐得前俯后仰,咦,这是怎么回事?哦,原来是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副院长杨君阿姨来为我们这群小记者普及法律,那风趣的语言逗得我们大笑起来!
讲座开始啦!首先,她在板上写下了一个“灋”字,转过头来笑眯眯地问大家:“同学们,有人知道这个字是什么吗?”我们摇了摇头。她说:“这是古代的‘法’,看这个字,它的左边是什么偏旁?”“三点水。”大家齐声说道。“古人认为水就像镜子一样,能照见真实的自己,纯洁而又美好。右边 ‘廌’读‘zhi’,是古代一种由鹿、牛、鱼相结合的神兽,据说它每发现一个误入岐途的人,便用自己的角将这个人的坏念头消除掉,使他变得像水一样清澈。时间久了,‘灋’就演变成了‘法’。”大家恍然大悟,一边点头一边闭上早已张成了“0”型的嘴。
接着,杨阿姨又给我们讲了一些知识:宪法是母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抵触;法的规范作用有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对他人行为的评论作用、对当事人双方的预测作用、对违法犯罪者的强制作用以及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她还让我们思考了一些问题:你想象中的坏人长什么样子?遇到坏人后怎么办?
这堂课不仅让我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更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从小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启蒙,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用法律保护自我,“惟用法律自绳己”,使自己的未来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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